” 注 :法院系统在赵筹南下后就已经从民政中分离出来,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。而且即使是身为君王的赵筹。也只有任免法官的权力。而不能直接干预审判过程,更别说其他人了。这便很好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,至少在形式上是这样。 b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