件中规定:中国必须在不迟于1917年3月前,派出人数不少于十万的步兵参加东线战斗。随后,将派出总数不低于五十万的士兵参战。这些军队将通过俄国的西伯利亚大铁路从中国东北出发,到达莫斯科之后,立刻投入战斗。文件同意了中方在莫斯科设立指挥部和在彼得堡设立代办处的要求,还同意在铁路沿线的梁赞、萨马拉、车里雅宾斯克、鄂木斯克、新西伯利亚、伊尔库茨克、赤塔、哈巴罗夫斯克(伯力)、符拉迪沃斯托克(海参崴)驻扎专门的军事人员帮助疏导士兵。当然,这一切都要在俄**警的监督下进行。作为交换条件,英法俄等国将在最迟不超过1918年的时候,将中国关税和盐税方面的主权全部交还给中国。
1916年12月24日,中国正式向以德国为首的同盟国宣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