映入眼帘:汪春花!
资料显示,户主汪春花在两年前在翡翠小区,购得房产一套,面积81平方米,位于2栋2楼201室,交易价格64万多元,是全款买的。
汪春花与疤子曾经有过露水之交,她在这里有房产,而疤子又在翡翠小区附近出现过,这一切,难道仅仅是巧合吗?
专案组决定,立刻再次提审汪春花!
再次走进审讯室,汪春花很心虚,头上冒出一层细汗。
“汪春花,上次,你交代说,疤子在修车厂调换车牌,你仅仅是上厕所时看到了他,说的是不是实话?”
“我……说的是实话啊。”
“你在翡翠小区,是不是有套住房?”
“是……”
“这套住房是怎么来的?近日住了什么人?”
“我自己买的。没住什么人啊。”
汪春花知道疤子已经离开,就抱着侥幸心理,想蒙混过关。
“你自己买的?你哪里来的六十多万元?”
无奈,汪春花支支吾吾,把自己与男同学的私情一一作了交代。
专案组不再与汪春花啰嗦,立马带着她赶往翡翠小区,打开了房门,仔细进行检查。
从房内的情形看,前些天,这里的确住过人,而且,还有没吃完的方便面、火腿肠之类的食品。
“汪春花,你还要包庇下去吗?”
汪春花低下了头,说:“我说,我全说,疤子,去了匡港……”